1、扶持对象
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
太原市此次创业扶持政策适用范围为,持有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,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、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)。高校毕业生具体指全日制公办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(含高职、高专)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。
毕业学年即享免费创业培训
太原市属各高校将加大对创业指导的资金、人员、设施投入,开设创业指导课程。同时,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免费创业培训。培训合格的报太原市人社部门备案,发放创业培训证书。
小微企业认定
小微企业,具体指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规定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。小微企业认定在当地中小企业局进行。
小微企业认定申报资料有:营业执照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,包括增值税、营业税上缴金额;企业上年12个月工资发放表(加盖企业公章)和与员工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。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,申请相关扶持政策的起始时间可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。
2、扶持新政
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
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。申请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,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。可享受贴息政策的贷款限额
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,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(含)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;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办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,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/人(含),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;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、经营稳定的个体经营或小微企业,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(含)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。
银行贷款
与开展政策性业务的担保机构(以下简称担保机构)合作的银行;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(指定后另行通知)。贴息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比例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。